2020成都社保补缴新政 (2020成都中考数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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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,完善社会保障体系,成都市政府印发了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成都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补缴暂行办法 的通知》(成府办发〔2020〕140号),明确了成都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补缴的政策。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:

一、补缴对象

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但未参保或者未足额缴费的人员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补缴:

  • 未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相关待遇领取条件的;
  • 未足额缴费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相关待遇领取条件,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;
  •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缴费期满后延长缴费时限的;
  • 参保人员转入其他用人单位(含灵活就业人员)未及时办理转移手续的;
  • 参保人员因失业或其他原因中断缴费满一定期限的;
  • 参保人员因参加社会保障补贴政策调整等其他原因申请补缴的。

二、补缴范围

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均可申请补缴。其中:

  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范围为: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、利息。
  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范围为:基本医疗保险费、个人账户划入部分、利息。
  • 失业保险的补缴范围为:失业保险费。
  • 工伤保险的补缴范围为:工伤保险费。

三、补缴期限

补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,自申请之日起缴纳。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补缴期限,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。补缴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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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补缴方式

补缴分为个人补缴和单位补缴两种方式。其中:

  • 个人补缴:由补缴人员本人向社保经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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